國產署推動結合產業開發國有土地,至11月底止,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者計6案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國產署推動結合產業開發國有土地,至11月底止,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者計6案
新聞摘要
  • 國產署推動結合產業開發國有土地,至11月底止,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者計6案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國產署積極推動結合產業開發國有土地,2013年自1月至11月底止,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訂改良利用契約者計有6案,成績斐然。預期開發後將吸引民間投資金額約48.6億元、可收取權利金及租金10.7億元、增加1,400名就業機會,讓國有土地活化點石成金,並創造國家永續的財源。
 
國產署表示,該6案分別為,與台北市政府在中正區青島東路合作興建複合式商業大樓、與新北市政府、埔里鎮公所及台東縣政府在新北市樹林區、南投縣埔里鎮及台東縣知本溫泉風景區,攜手興建商場、與新北市政府共同開發八里區龍形市場、與屏東縣政府攜手打造「屏東舊菸廠文創微型園區」,除可配合地方產業需求,帶動地區發展、活絡經濟,促成各項建設及提升國有土地利用效能,並提供民眾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快速推廣本項業務,已訂定「加強運用國有土地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動產業發展計畫」,預計在4年間(2012年7月-2016年6月)達成簽約20案目標,目前為止已簽約12案。且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已將該項計畫納為經濟發展執行策略之一。目前國產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談中還有24案,預期將能促成更多的開發案件,達到「結合產業發展,創造永續財源」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