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辦竣戶籍登記」,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銷售日前(含銷售日當天)辦竣戶籍登記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1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非屬前揭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上開所稱「辦竣戶籍登記」,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銷售日前(含銷售日當天)辦竣戶籍登記。鍾先生之母雖設戶籍於該屋,但非屬其未成年直系親屬,且本人亦遲於銷售日後始辦竣戶籍登記,核與前揭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不符,致遭國稅局依法補稅並處罰鍰。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地應特別留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