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落於台中市豐原區中山路與中正路交叉口舊豐原派出所,以公開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進行拆除重建工程。
財政局長李錦娥2013年8月19日在市政會議中指出,此案已經討論多時,但因坐落於土地上的救國團建物,市府僅持有二分之一持分,成為此案的癥結。現因救國團向市府承租土地的租約將於2013年12月31日到期,市府已依採購法價購救國團建物持分,故將連同舊豐原派出所、舊市府宿舍全部拆除,以設定地上權方式開發土地,希望能引進民間資金,完成拆除與重建工作。
李錦娥進一步說明表示,現在中央法令規定總面積超過500坪以上的土地不得標售,而台中市議會更規定超過200坪以上的市有土地不得標售,因此案土地總面積達1954坪共14筆市有地,故採用招標地上權的方式辦理開發。
此案如能順利引進民間廠商投資興建,市府將免去負擔豐原派出所的重建費用,還可以收取土地市價總值30%至70%的權利金,與每年依申報地價總額3%至5%不等的租金收入。且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後,地上建物無償歸市府所有,並交還土地使用權,符合公產永續經營的政策目標。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設定地上權府只是給與得標廠商土地使用權,市府仍有土地所有權,這不僅可以帶動地方發展,還有節省財政支出的優點。他也指示財政局,此案後續規劃時,應與區公所協調以配合地方需求。豐原區長張瀞分對此案表示樂觀其成,並建議市府連同後方的違章建築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