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在中央修法前過渡期間之作法,重點在於強化並保障民眾之權利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在中央修法前過渡期間之作法,重點在於強化並保障民眾之權利
新聞摘要
  • 北市府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09號解釋辦理公辦公聽會將於7月30日召開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因應709號釋憲後讓台北市的都更案件仍可於過渡期間有所依循,市府已率全國之先發布行政規則,並將於2013年7月30日下午2時30分於士林區公民會館舉辦公辦公聽會,其餘案件也將陸續辦理。
 
 
市府於709號解釋公布後,2013年4月27日立即召開記者會說明釋憲內容,並於4月30日拜會內政部蕭次長,積極促成內政部於5月6日召開研商會議。市府續於5月23日、5月31日邀集專家學者討論過渡期間之作業方式,副市長張金鶚於6月11日召開會議確認相關內容後,依循法制作業程序令頒二行政規則,顯見市府積極研擬釋憲後的因應措施,解除市民的疑慮將衝擊降到最小。在此同時均持續辦理補正及審理作業,2013年1到6月底已核定事業計畫案19件,超過2012年全年15件,審議進度不僅並未
 
受到影響,反而超越去年的成果。
 
都市發展局長邊泰明表示,在中央修法前過渡期間之作法,重點在於強化並保障民眾之權利,包括資訊公開透明、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等。更新案的相關權利人可於自辦公聽會及公辦公聽會召開前,先行收到案件的相關資訊內容,而案件核准時,也可以收到一份載有完整計畫書內容的光碟片,需要紙本的相關權利人也可以在收到公文後洽更新處索取。另外,市府在舉辦公辦公聽會
 
時將參採聽證程序辦理,並由更新審議會作成採納或不採納的決定,確保陳情意見皆有被妥善的處理。
 
都市發展局強調,釋憲後申請之事業概要須經審議後核准,重點在於更新單元範圍之合理性、與週邊環境之關係以及人民陳情之處理。如能在概要階段將問題釐清並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意見,當有助於縮短後續推動事業計畫整合及協商的時程;此外,事業計畫公辦公聽會參採聽證精神辦理,更有助於後續審議過程議題之聚焦,確保民眾權益,並且輔佐目前已推行的多項行政簡化作為,將持續在確保民眾權益兼顧審議品質下,提升審查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