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淡水小白宮前都更案因鄰近市定古蹟,引發關注,經查核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後,應辦理公展、審議事宜。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說明,自地方文史工作團體關注以來,新北市政府積極面對問題,主動邀集相關局處研提各種方案對策,並找開發者共同研商,期望在環境、文化景觀及地主權益間能協調出一個平衡點,但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9條規定,實施者提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且經市府查核相關程序符合規定後,即應辦理公展、審議事宜。
惟依現行都市更新、都市計畫、文化資產或建管等法規命令,古蹟或歷史建物周邊地區無相關開發管制規範。但新北市府亦刻進行淡水地區古蹟通盤檢討及擬訂「新北市淡水埔頂地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草案)」,相關規範準則可供後續都更及都設委員會審議時參考。有關文史團體所提本案更新後建築規劃、量體及高度等議題,新北市府將於公聽會前邀請文史團體座談,相關意見納入後續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審議時審慎考量。
另外界曾質疑,本案更新單元範圍內公有土地面積過半(國有地占44.06%、新北市有地占9.02%),依現行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公有土地及建築物應一律參加都市更新,新北市府仍須依現行法令辦理。
另依「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國有土地主導更新之門檻,國有土地面積需達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範圍1/2以上,惟本案國有土地未達前開標準,公有土地將依規定參與更新。至於公有土地之權益,因本案係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公有土地更新價值與私有土地價值估價基礎均相同,故後續於權利變換階段亦由市府把關。
都市更新處亦再強調,公開展覽僅係審議的開始,一切均尚未定案,後續市府依法審議,若各界有不同意見,可於公開展覽30日內(自2013年6月24日起)提出書面意見或於公聽會到場陳述意見(公聽會預計7月9日辦理),市府將納入都市更新及都市設計審議時審慎考量,以兼顧開發權益及地區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