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應新北邁向國際城市風貌,成立跨局處工作小組廣納各界意見,著重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修正
新北市分別於2009年 12月25日及2011年 1月17日分二階段發布實施三重等20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而本次檢討將發展情況相似的土城納入,總計21個計畫區,簡稱為「21處土管專案通盤檢討」。本次檢討主要是因為台北縣在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後,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應訂定「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市施行細則」),因此土管要點需配合作結構性的調整;另捷運建設等各項公共工程積極展開後對都市空間發展產生影響;又全球暖化、暴雨頻率劇增等氣候異常亦需預為因應。因此,考量新北市已正式升格為直轄市,其城市發展風格實應有國際城市應有之風範,而且土地密集地區土地使用管制的重整,可呈現新北市跨越以往邁向國際城市之應有企圖,辦理這次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由於三重等21處土管要點有關規範全新北市的部分條文已納入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草案)中,並經內政部審議通過,將成為全市性之管制規定,後續新北市都市計畫之土地使用管制體制將以「施行細則作全市性基本要求」、「土管要點因地制宜作在地性特殊規定」2層次進行管制。
有關配合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的實施,現行三重等21處土管要點條文之修正重點在因應新北市升格及面對全球化競爭、全球暖化議題下,確立修法重點著重在生產、生活、生態三大面向。
首先生產的部分,希望透過商業活動的分別管制,配合區位條件規範商業使用比率,以進一步促進產業活動的誘發。
在生活的部分,增加托育中心、老人安養、社會住宅等公益性空間獎勵,以及捷運站周邊汽機車位減設的規定,同時對於開放性空間獎勵合理性進行檢討,以及公共藝術配合提供的宜居空間概念。
最後有關生態的部分,則是邁向永續都市最重要的一環,包含透水城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須取得銀級綠建築、落實TOD理念、綠色運具的鼓勵運用、新能源及新工法的運用、雨水貯留設施等規定。
最後訂定適量的義務規範與獎勵機制,希望各項獎勵在不得重複記列、具公益性、公共性、妥適性、貢獻度等5大原則下考量其獎勵的優先順序。為廣納民意本次通盤檢討依照都市計畫法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44條規定辦理,並將有關檢討範圍的書件公告於市府及各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民眾對於本次檢討範圍有進一步瞭解需要時,亦可至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的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查詢計畫書內容。相關公民或團體得若有相關建議,亦可於公告期間,以書面載明姓名、地址,向本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規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