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土地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方可課徵田賦,農業單位每年受理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
稅捐機關指出,為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每年均訂定稅籍清理計畫,課徵田賦土地即為清查重點;稅務局清查發現,轄內許多農業用地已變更使用,農業使用是指農業用地依法實際供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及設置相關之農業設施或農舍等使用者,清查發現有的興建農舍、有的搭建鐵皮屋,因已不符課徵田賦要件,均遭從變更使用之次期開始改課地價稅之處分。
稅捐機關提醒,持有的農地如果上面有建築物者請依「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盡速向區公所申請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公所受理並實地會勘後會造送合格清冊,稅捐機關將依該清冊憑以課徵田賦,另外提醒您,如果有土地所有權變更情形,新所有權人記得要向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