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結果並不影響台北市政府依法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
台北市政府表示,這次釋憲內容已說明有關申請核定都更計畫時應具備的同意比率規定係為合憲,另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之代拆條文不予受理,且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釋憲結果並不影響台北市政府依法核定文林苑更新案及執行代拆作業,台北市政府仍希望透過協商小組於兼顧各方權益下,以圓滿落幕為協商目標,協助住戶早日返回家園。至於針對目前依法受理程序中的更新案,台北市政府將函詢中央,請內政部儘速完成全國一致之規定,供市府據以辦理。
大法官日針對都市更新條例釋憲內容,主要是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10條、第19條、第22條、第22條之1及第36條等部分條文進行釋憲,並分別作出合憲、違憲及不予受理之解釋文,其中條例第22條第1項、第3項及第22條之1為合憲。
針對文林苑案強制拆除是否違憲,台北市政府表示,大法官709號解釋並未受理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代為拆遷條文之釋憲申請,且司法院已說明該項解釋無法對文林苑個案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故不影響台北市政府依法核定及執行代拆之作為。
有關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針對都市更新條例第10、19條規定,說明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更新處表示將洽內政部瞭解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