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人頭戶交易規避奢侈稅及隱匿法拍註記遭查獲
經查獲後,以其利用他人名義銷售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的特種貨物,除補徵稅款外,依同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共計約300萬元;另其利用他人名義從事交易、隱匿財產等行為,涉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情事,經該局檢具相關事證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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