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舍變更與農業經營無關使用之土地」及「非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之免稅土地」為查核重點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這次清查除向有關單位蒐集資料外,並將視需要赴現場實地勘查是否變更使用;自用住宅用地清查的重點除了核對房屋有無供營業使用及戶籍異動是否符合條件外,更運用國稅局的租賃所得資料查核出租情形;減免稅地清查重點是以原符合修正前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無償供公眾通行道路土地以外之私有土地,例如無償供公共使用之廣場用地等。
如自用住宅用地已供營業使用、原課徵田賦之土地現未作農業使用或原減免稅地現況已不符減免規定,呼籲土地所有權人,原於特別稅率用地、減免稅地及課徵田賦、農舍之土地,使用情形變更或原因、事實消滅時,應在稅務局尚未查獲前請主動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依土地稅法第54條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為落實清查作業,將派員進行實地勘查,以審查實際使用情形是否仍符合規定。為免民眾對清查工作有疑慮或爭議,該局外出清查人員均配戴職員證,請民眾屆時給予有關之配合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