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程序,免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公告,逕由台北市政府審核
更新處表示,因應自治條例修正,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劃定改由市政府審核,故參酌原「台北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及彙整本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歷次審議原則等,發布台北市政府已受理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案審查原則,作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審核依據。
至本次作業須知之修正,係將前揭審查原則納入,並整合納入說明會、鄰地協調會等相關規定,併同修正「台北市自行劃定重建更新單元召開更新單元範圍內說明會及相鄰土地協調會須知」。因此,本次發布之作業須知可使民眾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得以明確依循,且程序中案件亦不受影響。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本作業須知實施後,自行劃定更新單元將可重疊劃設,但為保障已公告劃定更新單元之權益,需於本須知發布實施1年後,始可申請劃設。未來並將持續檢討自行劃定更新單元相關規定,針對14項評估指標檢討修正,以符合社經環境變遷。
此外,針對報載「都更審查龜速,建商縮手」,更新處表示都市更新之辦理過程中因涉及所有權人之權益甚鉅,實施者與所有權人進行整合協調為推動之關鍵,因此增進雙方對法令與制度之瞭解,才是縮短都更時程的首要工作。
市府表示,目前仍持續推動都市更新審議業務,以民眾權益保障為前提之下,積極改進審查流程,以提升審議效能作為努力的目標。更新處更於2012年創設「都市更新協檢服務櫃台」,查核要件是否齊備以掌握申請單位補件時間,確保案件品質及適法性,透過分階段審查機制,加速案件審查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