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銷及仲介業者刊登廣告銷售物件的面積應以實際所有權面積刊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
台北市代銷公會表示,為避免會員所為廣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刊登廣告時,面積應以實際所有權面積刊載,不得使用未經明確定義之「使用面積」、「受益面積」及「銷售面積」﹝如非法佔用、違法夾層面積﹞等類似名詞,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保障不動產交易市場良性發展,並避免違規受罰。
不動產仲介業者銷售物件時,對於頂樓或夾層的面積會視為物件面積之一部分,往往在事後引發交易糾紛,也常因為攤入這些面積使得單價失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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