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領域課程未達修課標準40學分者,最少須達到32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
考選部表示,建築師考試新制也同時規劃改革第一試應考資格,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均須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其中,設計領域課程訂有至少需修習40學分之規定,至於其他5個領域則要求每領域至少修習2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科36學分。建
築設計領域課程未達修課標準40學分者,最少須達到32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其不足之學分應以實務工作經驗單元數折算之,每不足4學分應增加規劃設計類別150單元,少於4學分者以4學分計,最多得補足8學分。
未來設有建築科、系、所的學校,可以先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課程認定是否符合應考資格規定,以方便其畢業生取得應考資格。如果是未申請課程認定學校之畢業生及其他個案,也可以個別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資格審查。
第一試之應試科目暫定為:偏重理論性之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以及著重實務性之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2科,考試範圍以現行考試的6項科目涵蓋範疇為主,採測驗式試題題型,於同一天上、下午應試,各占100分,總分訂為200分,原則上改採一定比例及格制,但及格比例未來將由推動小組繼續討論。
通過第一試後,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構),在專業指導人員(至多可同時指導5人)督導下,完成4類合計至少700單元或5600小時以上(約2至3年)的實務工作內容,包括第一類「規劃設計」(500單元、4000小時以上)、第二類「施工監造」(120單元上、960小時以上)、第三類「營運管理」(35~40單元、280~320小時)、第四類「專業研習」(10~50單元、80~400小時)。應考人每3個月應繳交工作紀錄一次,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由內政部與考選部共同委託的「實務工作經驗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合格者,即可報考第二試。
第二試之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6科,科目名稱暫不修改,考試時程維持為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並參酌美國作法保留5年。也就是已及格之科目即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通過全部6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的考試。
我國自2005年成為亞太建築師國際組織創始會員國以後,陸續與澳洲、紐西蘭簽署亞太建築師資格相互認許協定,日本、新加坡也紛紛與紐澳等國家簽署互惠協定,建築師跨國執業已成趨勢,與會人員對於考選部本次查據亞太建築師資格條件提出的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咸表肯定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