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房貸,在大陸、香港皆稱為「按揭」,台灣稱建案為個案,在大陸、香港則稱為「樓盤」
台灣的預售屋,大陸的「期房」:建商從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止,在這一時間的房屋稱為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房應簽預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區稱作為買「樓花」,這是當前大陸房地產開發商普遍採用的一種房屋銷售方式。購買期房也就是購房者購買尚處於建造之中的房地產,但各地對於預售標準並不相同。以上海為例,七樓以下建物需對頂,七樓以上需完成2/3之投入方准預售。
台灣的新成屋,大陸的「現房」:所謂現房是指建商已辦妥房地產權證的房屋,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房時應簽出售合同。通常意義上,現房是指已經竣工可以入住的房屋。
台灣的半成屋,大陸的「准現房」:准現房是指房屋主體已基本封頂完工,社區內的樓宇及設施的大致輪廓已初現,房型、樓間距等重要因素已經一目了然,工程正處在內外強裝修和進行配套施工階段的房屋。
台灣的公設比,在大陸運用相反意義的「得房率」:得房率是指室內建築面積與室單元建築面積之比。室內建築面積=室內使用面積+室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單元建築面積=室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台灣的室內面積,大陸的「套內面積」:俗稱“地磚面積”。它是在實用面積的基礎上扣除了柱體、牆體等佔用空間的建築物後的一個內容空間的概念。
台灣的公設面積,大陸的「公攤面積」:房屋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主要由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2、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50%。
台灣的使用執照,大陸的「大產證」:就是《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根據《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新建商品房屋竣工驗收後交付給買受人之前,持有關檔和房屋建設項目批准檔辦理新建商品房屋初始登記,辦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即大產證。
台灣的房屋權狀,大陸的「小產證」:即《上海市房地產權證書》,是業主擁有的產權證,表示該房屋已經交納了土地使用費,是規範的房地產權證。
台灣的銀行貸款,大陸的「按揭」:英文“mortgage”(抵押)的音譯,是指貸款人將房產的產權轉讓給提供貸款的銀行作為還款保證,貸款人在還清貸款後,貸款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產產權轉讓給貸款人的行為。
台灣的個案,大陸的「樓盤」:建築工地或已建成之房屋。
台灣的預約,大陸的「內部認購」:大陸個案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前,先進行房屋預約之動作而稱之,按規定,內部認購之定金如因買方反悔,賣方必須無條件全額退還;同樣的,如賣方反悔,買方也只能取定金,無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