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都享有可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等優惠措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都享有可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等優惠措施。
新聞摘要
  • 只要是重劃完成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原繳納的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漲價總數額中先扣除
  • 核算土地增值稅後再減徵40%
【MyGoNews林承志/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不論您的土地係公辦或自辦市地重劃,在重劃完成後第一次移轉核計土地增值稅時,都享有可扣除重劃費用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等優惠措施。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本市西、南屯區自辦市地重劃土地陸續完成,常常接到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來電詢問對於重劃費用扣除及減徵土地增值稅40%的規定。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只要是重劃完成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原繳納的重劃費用可以在計算漲價總數額中先扣除,核算土地增值稅後再減徵40%;另外,如果參與重劃的土地持有期間超過20年,還可以適用長期減徵的優惠。

地方稅務局提醒,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的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費用負擔證明書正本,如果持有超過20年以上,還要再檢附重劃前土地登記簿謄本,證明持有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