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1個月內,動員了地政局和地政事務所的人力,準備好徵收土地將採以「市價」計算補償。
為了實施土地公平正義政策,檢討土地徵收是否符合公益、必要性等議題,內政部就土地徵收法制及實務執行衍生問題廣徵意見,自2010年8月至9月間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各界人士召開3次座談會。2011年2月間再邀集學者專家及各部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召開5次研商會議達成土地徵收條例修正共識與具體修正條文草案,由內政部法規會委員會於2011年4月起至6月8日分6次審查完竣,以上11次以上會議台中市政府均派員積極參與表示意見。經行政院於8月轉請立法院審議,終至2011年12月底經立法院會修正通過。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條文在2012年1月4日由總統發布,共修正27條、增訂7條,翻修幅度可觀,修正的重點包括,保護特定農業區、避免徵收優良農地,明列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審查事項、政策規劃應落實民眾參與、明訂安置計畫以確保民眾財產權益、徵收前應以市價協議價購與土地徵收由「公告現值」改成以「市價」補償等,其中攸關被徵收人的市價補償新制,更由行政院核定自2012年9月1日開始實施。
台中市政府為了提早因應徵收市價補償新制,就台中市轄區於2012年下半年各擬辦徵收案件,早於2012年7月5日便通知各用地機關啟動查估報送機制,經以地政局統計共受理78件徵收案件、1625筆土地,由10個地政事務所展開23個行政轄區的土地市價查估工作,經全力動員耗費3週,於8月20日內趕辦完成,並訂2012年9月初召開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議評議,評定後將於9月送各機關繼續辦理用地取得的後續程序,已作好土地徵收新舊制的接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