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營建署經審查之後,決定不准許開發。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營建署經審查之後,決定不准許開發。
新聞摘要
  • 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營建署經審查之後,決定不准許開發。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營建署認為全案開發有諸多不符市場發展的原則,經審查之後,決定不准許開發。
 
營建署表示,苗栗縣銅鑼鄉「中平工業區開發計畫」案,係苗栗縣政府依據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申請報編為工業區,申請開發面積28.3913公頃,開發地點位於苗栗縣銅鑼鄉,案經經濟部工業局2009年1月22日轉送可行性規劃報告到內政部,徵求中央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同意,內政部受理後,已召開一次區域計畫委員會行政程序審查專案小組會議、五次區域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審查會議,於2012年6月28日提請區域計畫委員會第312次審查會議討論。
 
營建署表示,6月28日召開之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認為,本案基地為台72線快速道路分隔為兩區塊,難以整體規劃利用;且基地狹長,造成其土地使用效率不佳,但卻對周邊環境影響大;又本案開發面積28.3913公頃,其得規劃作為設廠用地面積僅12.4182公頃,僅為滿足部分廠商設廠需求而申請報編,於苗栗縣整體產業發展尚未見長遠之規劃考量;另本案位處特定農業區,開發後勢必對東側大片特定農業區農業生產環境造成衝擊,就國土利用及保護優良農地政策,本案於區位選址上欠缺適當性。
 
另依2012年1月4日修正施行之土地徵收條例第3之1條規定,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雖苗栗縣政府會中補充說明本案未來將採協議價構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權,惟當地中平村民於歷次審查會中表示不贊成本案開發,未能獲得民意支持及無法取得土地使用之權利證明文件。
 
營建署表示,經召開區域計畫委員會討論,基於以上理由,本案未能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1款(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及第5款規定(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許可開發之要件,將依原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23條規定,建議經濟部不予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