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產局表示,2012年度截至4月底止,已完成撥用423公頃國有土地,撥交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使用。
近年來,國產局除了提供國有土地興辦各項建設外,為配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組織改造作業,因應業務及員額調整,各機關倘有辦公廳舍空間不足情形,國產局均積極協覓機關騰空之辦公廳舍及經管之國有非公用房地提供評選使用。
以2012年5月20日成立之文化部為例,主動調配台北市中正區開封街1段3號國有房地,作為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辦公廳舍使用,俾使組織改造作業得以順利進行。
國產局進一步表示,國有土地屬全民資產,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學校無論是為了辦公空間、校地、公園、綠地或道路等使用需要國有不動產,都可以依國有財產法第38條規定程序申請撥用,該局一向積極協助各級政府機關辦理撥用取得公共建設所需用地,以促進國家建設發展,提供人民優質生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