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信義計畫區「黃金地塊」投標方式得採(1)單獨投標、(2)共同投標及(3)合作聯盟等方式參與投標。
台北市政府表示,本招商案原考量國內保險業者有意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惟受限於保險法第143條所定保險業不得為保證人規定,保險業者多次建請台北市政府取消共同投標之所有成員均須負連帶履約責任之規定。
為解決保險業之投資限制,引進保險資金投資風險較低之公共建設,經財政局多次與保險局溝通協調,已獲保險局函復保險業投資本案的具體建議:「應以保險業依約定之出資金額或比例負擔自己應履約之責任,不涉保險業承擔其他共同投標人所應負擔之責任或債務為妥。」亦即保險業若參與共同投標,將因其他共同投標人不履行契約產生之責任或債務,致保險業承擔之,如此將有悖於上開建議意旨。
財政局表示,為順利完成本案招商,該局原擬參採保險局意見,除仍維持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及合作聯盟方式參與投標外,另研議新的合作參與投標方式(即其中允許部分成員責任之有限性)之可行性,供更多的潛在投資人選擇,以使更多民間資金導入公共建設。
惟經財政局邀集相關機關及法律專家學者開會研議後,基於下列理由:
1.新的投標方式之成員間責任釐清困難,最終可能形成變相之連帶責任。
2.取消連帶責任後,未來得標人共同履約之風險可能轉嫁由本府負擔,並可能造成得標人違約機率提高。
3.得標人間應負之權利義務關係複雜,且履約過程中極易發生爭議,又未必能確保本府權益。
4.如得標人之違約責任無法釐清,保險業者仍可能承擔其他成員所應負擔之責任或債務。
最後決定仍維持原(1)單獨投標、(2)共同投標及(3)合作聯盟等3種方式參與投標,不再新增投標方式。財政局表示,本招商案之投標截止日為2012年5月31日,不再延長標期,希望已進行備標之投資人儘速完成備標文件,踴躍參與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