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採公益型,由政府出資。
- 試辦對象為65歲以上單身國民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且因不動產價值超出法規,致未能符合社會救助者。
- 試辦規模100人,優先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為試辦地區。
內政部表示,初期規劃辦理模式包含:(1)採公益型,由政府出資;(2)試辦對象為65歲以上單身國民擁有不動產,無繼承人,且因不動產價值超出社會救助法規定,致未能符合社會救助者;(3)試辦規模100人,並優先以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等4市為試辦地區,但不排除其他縣市參與;(4)支付年限最高30年,按月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