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高度在4.5公尺以下,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者,可以免計高度及面積。
- 未來也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訂定獎補助規定來打造高雄厝陽光社區,促進綠能產業在高雄生根發展。
工務局局長楊明州表示,縣市合併後,市長陳菊宣示打造大高雄為生態城市、綠能城市。因大高雄市地處熱帶日照充足,非常適合發展太陽光電等綠能產業,為實踐低碳綠能城市的發展目標,合併後的大高雄不論都會或鄉村,都應鼓勵市民、企業與政府共同合作,讓綠能產業在大高雄市發展,更推動高雄成為適宜人居的國際城市。
楊明州說,台灣99.3%以上所需能源要仰賴國外進口,中央政府在2011年底宣布黃金十年「永續環境」與「優質文教」二大願景,在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推廣策略上,將推動「陽光屋頂百萬座」,目標預計在2015年完成設置420MW(百萬峰瓦)、2030年完成設置3100MW,約百萬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目前台灣太陽光電產業位居全球第三,高雄市擁有每年2300~2500小時的日照時數,擁有最佳的天然資源條件,工務局率先提出地方版太陽光電設施辦法,是符合世界潮流、實踐永續政策、與滿足業界期待的創新作為。
工務局建管處處長黃志明表示,因為氣候地理環境因素,加上長久以來的生活習性,市民為解決屋頂隔熱及漏水問題,習慣於屋頂搭建鐵皮屋,卻造成市容景觀紊亂,背後也隱藏了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及都市熱島效應等問題。內政部通過高雄市屋頂光電法令,除正面積極鼓勵綠能設施設置,真正落實節能減碳,同時將可部分解決前述問題,並創造屋頂層更多使用價值。而且國內舊建築的數量約占總建築數量98%以上,要達成台灣太陽光電屋頂百萬座,惟有務實結合庶民生活所需才有可能。
黃志明說,營建署針對高雄市太陽光電辦法給予高度的支持與期待,同意放寬太陽光電高度可以設置到4.5公尺,附設面積在建築面積50%以內,未超過30平方公尺者,可設置30平方公尺。並同時搭配市府都發局啟動都市計畫手段,未來前項太陽光電設施將可免計入高度及容積。當日與會的能源局與工研院專家認為該辦法通過,將啟示範效果,對國內太陽光電再生能源的使用也將更能大幅推廣。此外,並表示為實現馬總統的陽光屋頂百萬座計畫,能源局近日將與營建署聯手檢討放寬「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等規定。
工務局表示,該局將成立太陽光電設施推動小組,整合台電、光電系統業者、開發商或住戶,及相關申辦行政機關等,以有效縮短介面處理。另外該局近日亦啟動「高雄厝」計畫,也將結合太陽光電設施等,研擬相關獎補助及陽光社區認證規定,加速太陽光電開發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