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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遺產及贈與稅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及各項扣除額金額,財政部應於每年年底前,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之指數累計上...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又捐贈財產予依...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應以贈與論,並依不動產之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以不動產為贈與者,其贈與行為發生日要如何認定,及應於何時申報。該局指出,財產的所有人以自己的財...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與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不同,兩者在租稅減免的適用效果上也不同,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時應特別注...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營利事業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自2016年1月1日起交易2016年1月1日(含)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含)以後取得且持有期...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取得因介紹房屋及土地買賣之佣金或酬勞金,屬執行業務所得,應申報繳納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申報,但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自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之日起算6個月...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起出售屬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有欠繳逾繳納期間之應納稅捐,則其名下財產將遭禁止處分登記,其中土地按公告土地現值加2成、房屋按稅捐稽徵機關...
房地稅務北區國稅局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自2018年1月1日起,可透過網路於遺產稅電子申辦系統下載、查詢被繼承人財產參考資料,透過申辦系...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房地合一新制課稅所得,係以房、地成交價減除原始取得成本、相關必要費用及依土地稅法規定計算之土地漲價總數額為之計算。...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
房地稅務南區國稅局表示,農地經依法辦理自益信託登記後,若受益人死亡,其所遺留之財產為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之權利,即遺產標的為「權利」而非土地,縱該信託標...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又到年底了,打算在2018年度贈與子女、親屬等財產的民眾,要把握每人每年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徵贈與稅之額度,在12月...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之案件,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申報通知公文後10日內辦理申報,如逾限未申報,將...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施行至今,將屆滿3年,許多民眾仍誤以為出售房屋、土地有獲利才須辦理申報。然依所得稅...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遺產中的土地已取具「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且已受領轉(契)作獎勵金,為何不能適用...
房地稅務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公司行號、機關團體等承租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租金所得時,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之扣繳率1...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