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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親屬過世時,如果遺產中有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須同時符合5要件,亦即「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該農地於被繼承人死亡...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配偶及直系血親以外之人,應依規定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適用房地合一所得稅課稅規定,如要申請重購自住房地的稅額扣抵或退還,必須以出售...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自2022年1月1日起,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調高為新台幣(下同)244萬元。亦即每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多少...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時,如將持有該房地期間所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交易2016日以後取得的自住房地,符合下列各項要件,出售房地之課稅所得在400萬元以內者,可免納所得稅,超過400...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詢問,被繼承人遺有水源特定區內土地,遺產稅有何減免之規定。該局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水源特定區內之土地,依水...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應自法院判決確定之日起6...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間因故無法一次繳清稅款,部分繼承人可向國稅局申請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先行辦理不動產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以...
房地稅務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執行業務者以本人所有之房屋供其事務所、醫療院所等使用者,得列支該房屋(包括基地)供執行業務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房屋稅...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歸屬被繼承人所有的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21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應自法院判決...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5年...
房地稅務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購買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前於簽訂購買契約後,另有協商折價或銷貨折讓,應以實際付款金額,即契約買賣總價款減除折價...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各該親屬配偶之財產,不論贈與時是否免納贈與稅,贈...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依2021年4月28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4條之4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個人銷售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取得之房屋...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繼承人於申報遺產稅時,不動產價值應以死亡當期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計算,但「死亡當期」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卻大有學問...
房地稅務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親人死亡時,其名下如留有財產,不論金額大小,繼承人都應於親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稅局辦理遺產稅申報。切勿因為分配紛...
房地稅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或土地,不論賺錢或賠錢,都要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
房地稅務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使出售之土地達到可供出售狀態而拆除地上改良物,所產生之損費及該地上改良物之帳面未折減餘額,應視為土地出售成本...
房地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