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濃情蜜意買屋去,登記貸款要費心,情人買房問題大,人財兩失傷心多
但是,情人合購房屋後分手翻臉對簿公堂的情況時有所聞,郎美囡提醒,未婚的情侶之間要共同購買浪漫小屋之前,有許多的問題諸如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的問題必須要注意,且權利與義務之間要規劃清楚,以免到時這些世俗的瑣事,影響了當初羨煞旁人合購時的甜蜜。
郎美囡指出,未婚情侶合購房子,常面對的是登記問題與貸款問題。登記部分多由於小倆口希望能夠保障彼此的權益所做的要求,因此要登記在兩人共同名下時,要先闡明兩人之間的出資比例,同時也要要求代書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分別持分比例,而且切記建物及土地權狀是分別依照兩人的持分比例來各自持有,以免日後為了房子產生糾紛。
此外,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郎美囡表示,目前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也就是說一間房子的貸款人,銀行只接受一人出面借款當「債務人」,有時銀行會要求提供另一個當「連帶保證人」,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成「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例如:貸款的利率、成數以及還款的年限等;此外,另一方當「連帶保證人」的原因則是考量到未來還款以及分合不定等等的現實面,未婚情侶合購房屋者還是要先預防,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如果共有持份部分出賣時,其他共有人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