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界關心開放陸資可能對公共工程造成衝擊,惟就現行規定而言,陸資尚難參與公共工程之投標。
上述措施,即使是依第三國法律設立登記者,如屬陸資公司(例如陸資持股逾30%),亦適用上開投資許可辦法,目前亦未開放第三國陸資公司申請營造業登記證。陸資如欲迂迴透過第三國公司進入我國營造工程市場,目前法規已有限制機制。
對於適用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GPA)之公共工程標案,固須開放GPA會員廠商投標,惟依我國GPA開放條件,須符合我國依WTO服務業貿易總協定(GATS)所設定之市場進入條件,對於特定業別,尚須符合國內相關規定。以營造業為例,即適用營造業法之規定,屬許可業,須申請營造業登記證,及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始得營業。故即使是GPA會員之陸資公司,亦無法符合上開條件,進而參與我國公共工程之投標。
因此,公共工程委員會表示,各界關心開放陸資可能對公共工程造成衝擊,惟就現行規定而言,尚有限制機制,陸資尚難參與公共工程之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