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於2018年12月28日發布實施
台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原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經過多年實務運作,法定保留地常因價額或其他因素未能合併使用,造成土地零碎無法使用,不利都市發展,爰予刪除留設法定保留地之機制;另修正畸零地調處方式,回歸建築法第44條規定,本身非畸零地者,無須辦理調處,但可建築基地或都市更新單元毗鄰唯一合併畸零地時,為保障該畸零地權益,仍規定需負起通知合併使用、價購之責任;簡化畸零地作業程序,以優化畸零地調處作業品質,未來將進一步訂定畸零地公辦調處及徵收標售執行規定,以增進政府機關行政效能。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公告實施並登載於台北市法規查詢系統,歡迎民眾上網閱覽(網址https://www.laws.taipei.gov.tw/lawsystem/wfHome.aspx)
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修正條文對照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