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底之前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地,仍應繳納奢侈稅,務請留意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指出,為進一步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發展,將實施房地交易所得合一實價課徵所得稅制度,並配合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課徵銷售房屋、土地之奢侈稅,換言之,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訂約銷售持有期間2年以內之房屋、土地,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除符合相關免稅規定外,應依法申報繳納奢侈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屆此法令適用變動之際,請民眾進行房屋、土地交易時,務必留意自身交易時適用之規定,以免因疏忽或不諳法令,致短報、漏報相關稅負,而遭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