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核釋奢侈稅「確屬非短期投機」適用情形,請民眾多加利用各種管道查詢相關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一、受贈自二親等以內親屬之不動產,若於持有期間2年內出售,原應依法課徵奢侈稅,但現在只要贈與人於贈與前持有期間已超過2年,則受贈人取得不動產後再出售即可免徵奢侈稅。
二、夫妻婚前各持有1戶「自住房地」,婚後夫妻共同計算戶數致共持有2戶,若欲出售其中持有期間未滿2年之1戶房地,原應無奢侈稅條例免稅規定之適用,須依法申報繳納奢侈稅,但現在只要婚前各自取得之房地皆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自住房地之規定,於婚後出售其中1戶則可免徵奢侈稅,不受持有期間2年之限制。
該局進一步說明,為協助民眾自我檢查銷售不動產是否屬於奢侈稅課徵範圍,已製作「不動產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自我檢查表」刊登於該局網站,供民眾參考運用。
該局提醒民眾,欲出售房地若不熟稔稅法相關規定,可逕向當地稽徵機關洽詢,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