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活化土地利用 社會住宅用地可藉由市地重劃取得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重點為配合住宅法興建社會住宅的政策,解決社會大眾住屋問題,增訂抵費地可專案讓售興建社會住宅使用。同時,也明定在市地重劃財務回收原則下,抵費地除公開標售外,得採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等多元處分方式,使主管機關可依個別土地條件、社會經濟情況及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靈活運用,讓抵費地達到最大效用。
另外,由於目前都市計畫規劃的公共設施日趨多元化,有的尚可做多目標或聯合開發等方式建築使用,故這次法規修正也明定位於非共同負擔公共設施用地的原土地所有權人,例如,機關用地的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後如得調配至其他可建築用地,卻不願意調整時,主管機關應優先尊重其意願,重劃後仍分配在原來街廓內。
內政部指出,「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2條、第84條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核定後,併同「市地重劃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發布施行,未來仍將隨社會的需要,持續推動市地重劃,並修正相關法規,以促進都市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