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用住宅移轉後須重新提出申請,始能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喔
常有民眾誤認為前手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過戶後,仍作自用住宅使用,可以繼續沿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未於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提出申請,往往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卻因已超過稅法規定之申請期限而喪失當年度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權利。
國稅局強調:土地經移轉後,所有權人已改變,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應重新申請方能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提醒民眾注意該申請期限之規定,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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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