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囤房稅」如何歸戶及稅賦是否轉嫁等問題,宜審慎規劃、研議,台中市暫無實施的計畫。
地方稅務局表示,台中市目前房屋稅是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按房屋的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住家用者,統一按1.2%稅率課徵,為法定最低稅率,而且全國課徵一致;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法定稅率為1.5%至2.5%,台中市目前依2%課徵,五都皆一致,部分縣市,以1.5%課徵;營業用者,則全國一致按3%課徵。
地方稅務局說明,由於提高持有2棟以上房屋所有權人的稅賦,涉及如何歸戶及稅賦是否轉嫁等問題,宜審慎規劃、研議,而且涉及全國一致問題,在財政部統籌規劃之前,台中市暫無實施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