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後歷經9年,卻未充分考量該中心永續經營,事前規劃草率又未盡周延,導致廠商無意參與經營。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該案缺失如下:
一、 新竹縣政府以高達1億7百餘萬元經費,辦理地方產業交流中心推動計畫,前後歷經9年,卻未充分考量該中心永續經營,事前規劃草率又未盡周延,導致廠商無意參與經營,事後縣府又未能深切檢討,謀求解決,有嚴重疏失。
二、 新竹縣政府關西農民活動中心修建為地方產業交流中心,縣府自工程規劃設計至驗收,均未善盡職責,事後也未積極辦理補照手續,任由該中心長期無照使用,違法事證明確。
三、 新竹縣政府對於地方產業交流中心工程品質欠佳問題,疏於督促建商在工程保固期間,就瑕疵問題履行修繕義務外,又草率解除建商保固保證金保證責任,造成該中心部分展區持續漏水無法出租,確有疏失。
四、 新竹縣政府對於該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地產業交流中心各項缺失,未能督促改善,難辭消極怠忽責任。
五、 新竹縣政府未能督促該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任用相關專業人員,造成地方產業交流中心經營績效不彰,應積極改善。
六、 新竹縣政府未能督導新竹縣地方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就組織編制、員工任用、陞遷、薪給等事項,訂定相關規範;縣府疏於監督查核,致該公司虛編營業收入預算,造成營收不足以支應人事費,產生虧損,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