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宅學會理事長薛立敏以及兩位理事華昌宜、張金鶚共同投書媒體,高呼「我們要真實的居住正義」
聯合國訂十月一日為全球人居日。其對適宜人居的詮釋為「安全、和平、和有尊嚴地居住某處的權利」,而且更重要的是「確保所有人不論其收入或經濟來源都享有的權利」。其後又將此等權利更較具體地闡明為「…適足的獨處居室、適足的空間、適足的安全、適足的照明和通風、基本廚衛浴設備、和達到就業及社區公共設施的合適地點…這一切均應在合理的費用之下。」此外,「各締約國必須對處境不利的社會族群給予應有的優先考慮、對他們予以特別照顧。」
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但不僅於三年前簽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涵蓋人居意義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總統頒布了二公約施行法而將之視為國內法。政府兩年前又高揭「居住正義」。如果我們政府要認真提倡「居住正義」,應該就以聯合國界定的內容來衡量台灣的人居權利,訂立改進指標,研擬政策措施來依時程推進,並定期檢討成效。
可是台灣的有關統計數據凌亂,多以房宅為對象,凡與住戶相聯時多屬意義曖昧,缺乏以人為主體來衡量居住福利。台灣的住宅政策目標空泛,且缺乏量化的績效指標。政府內並無高層政務官員專責肩負改進人民居住福利。更嚴重的是朝野都缺乏人居權利理念,反映在將全民居住福利簡化為住宅狀況,又進一步誤解其與房地產市場興衰有關連,而導致了理念混淆。政策措施多將有限資源投入為補貼少數人購屋,加深了人民間居住水準的分布差距,鞏固了房價,延展了市場泡沫。
值此人居日,我們呼籲我們社會以及政府一起來關心台灣的全民居住福利,重新檢討我們的居住實況、匡正目標、以及採取有效政策措施。這一切都得從有效衡量全民人居現況開始。因此我們在這裡首先提問:
一、我們有多少人目前有居住安全之虞?政府能否告知人民各級震災所可能危及的房屋數量及所在地、公布水患潛在地區、在各級颱風下何處坡地可能崩坍、每幢住宅的火災危險度?
二、我們有多少人因負擔不起房價房租而不能如願隨家庭成長另成新戶?或因同樣原因而不能換房來改善居住水準?我們有多少青少年因為從來沒有適足空間而影響了身心發展以及學習與課業?
三、我們有多少人住在通風不足、或間接採光、或受空氣汙染、或受街道噪音危害的環境裡?我們有不適人居的住宅統計嗎?
四、我們有多少人住在不適地點,每天浪費過多時間在通勤通學,或隔絕在公園、綠地、運動場所或其它應有之公共設施之外?
五、我們有多少社會弱勢人民在住房方面受到各種歧視?我們有多少身體殘障者仍在公私空間內極感不便?
即使對這些問題目前解答不足,也無妨我們呼籲政府應行政分工,立即採取下列行動:請馬總統與行政院陳院長宣告:「追求居住正義為國家基本政策方針,各部會應立即分工衡量人民居住現況,並有效制定績效指標,據以積極推動施政方案。」並要求:一、主計處檢討資料,重新分析並報告台灣人居實況;二、內政部公布所有不安全居住地區及房宅、有效落實實價登錄政策、加強推動社會住宅、擬定懲罰投機行為;三、財政部加強奢侈稅查察、全面檢討與改革土地稅制、使減除屯屋同時增加資源來提昇居住環境水準;四、金管會加強控管房貸風險、並稽察外資來台之不動產投機、解除金融泡沬潛勢;五、公平會加強稽查不動產市場之聯合行為與不實廣告。
政府人居政策的最終主題是人,不是房地產;住宅是工具,環境是場所,提昇全民居住品質才是目標。只有這樣的基本認識下才符合聯合國揭櫫人居的旨意;只有以這樣的精神來施政才能消除當下人民怨怒,實現居住正義。(薛立敏為中華民國住宅學會理事長、其餘二人為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