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首場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審議4案,議程順遂展現行政效能
為了避免委員在會議前遭受不必要干擾,參與會議的委員姓名將不公開。市民可於會議過程中充分表述意見,惟陳述內容涉及當事人個資及隱私,因此未開放旁聽。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2月17日下午,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已順利完成第一次審議,本次會議原訂審議5案,但其中1案申請人表示無法於開會前備齊說明資料,故撤回申請。另外,其他審議案件地點含括內湖區2件、南港區及大同區各1件,除以「家境清寒,違建拆除後恐怕居無定所」作為申請事由外,市民申請審議事由尚包含「查報有誤」、「拆除爭議」等事項。每案均請市民列席表述意見及建管處協助說明案情,於會議過程中案件皆順利釐清相關疑義。
本次召開之會議,經審議小組決議,四案皆維持北市府都發局原查報處分,建管處於收到決議內容後,將於14日內訂定拆除期程,另詳細的決議內容將於2月24日以前公告於建管處官網(宣導專區-違建爭議案件處理專區)。張明森再次強調,民眾遭受違建查報處分,如有任何認定及拆除爭議,皆可在北市府排訂強制拆除前提出審議之申請,惟對於查報處分無爭議,且符合拆除要件之違章建築,建管處將於審議確定後14日內排訂拆除期程,違建所有人未於拆除期限自行拆除者,將由建管處僱工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