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啟動縣市國土計畫審議程序,新北市列首案
新北市是第一個函送內政部審議的縣市層級國土計畫
國土計畫法規定,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2020年4月30日前一併公告實施。內政部為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法完成該項工作,除於2016年補助規劃經費外,並研擬規劃手冊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參考,且自2017年起,營建署持續召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規劃研商會議,就產業用地、宜維護農地面積、原住民族聚落、未登記工廠、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
經過中央與地方3年多努力,目前各縣市都完成計畫草案,新北市政府更率先在2020年1月函報內政部審議;至於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均已完成公開展覽程序,並陸續召開各該縣市級國土計畫審議會進行審議作,並預定在2020年3月中旬前陸續函送內政部審議。
內政部預定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進行審查
為使後續審議作業更為周延完善,內政部已經在2020年2月6日召開該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討論後續審議原則、審議重點及相關配套機制,並規劃在2020年3月底前密集召開專案小組審查,以期依法核定及公告實施。
針對新北市國土計畫草案,內政部預定在2020年2月10日召開國土計畫審議會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本次討論重點在該計畫草案新增之住宅用地、鄉村地區整體規劃、產業用地、未登記工廠等議題。相關會議資訊都在營建署網頁(內政部審議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專區)揭露,如有參與相關審議會議之民眾,並可以至「內政部國土空間及利用審議資訊專區(https://lud.cpami.gov.tw/)」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