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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子女就學需要遷出戶籍者,當心地價稅稅負增加
稅捐機關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1人在原戶籍,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該地,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稅捐機關提醒民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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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贈與公共設施保留地給兄弟姊妹等旁系血親,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課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