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發布2016年度第4季,房價負擔能力指標統計成果
房價負擔能力指標中的貸款負擔率,其比例越大者,表示其房價負擔能力越低,依照不同比例區分為可合理負擔、略低、偏低、過低四種不同的負擔能力等級。
內政部表示,本次統計的20個縣市房價負擔能力,除了澎湖縣樣本不足外,共有6個縣市達到可合理負擔程度,包含台東縣、雲林縣、屏東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10個縣市屬於略低程度,包含彰化縣、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高雄市、新竹市、花蓮縣、苗栗縣、南投縣、台南市;台中市為偏低程度;至於台北市、新北市之房價負擔能力則屬過低程度。從長期趨勢來看,全國及縣市房價負擔能力變化趨勢相對穩定。
2.季變動值表示本季數值減上季數值;年變動值表示本季減2016年同季數值。變動值為原始數值相減後,採四捨五入法,取至小數點第2位得出。
3.嘉義市房價所得比年變動值為0.003倍。
4.本季澎湖縣房價資料樣本數少於100筆,房價負擔能力指標資訊在交易樣本有限情形下,應參酌解讀該統計區域長期趨勢及整體情況,避免過度解讀而造成偏誤。
內政部提醒,房價負擔能力資料中的房價所得比,其計算方式是參考國際慣例,並未針對坪數、房型、樓層、屋齡等房屋品質面向予以標準化。詳細資訊將刊載於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網站(網址:http://pip.moi.gov.tw/V2),歡迎上網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