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免受罰!經營日租套房,應取得旅館業登記證
台北巿政府訴願會審議認為,業者若以不動產租賃方式經營,提供旅遊、商務、出差等不特定人有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之事實而收取費用營業者,屬旅館業務之營業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4條規定應向本府觀光傳播局申請取得旅館業登記證後,始得經營。
本件業者於airbnb網站刊房間照片、簡介、提供之設施、價格及旅客住宿評價等住宿資訊,台北市府觀光傳播局至現場稽查,當場查得有旅客7人入住5晚;另亦經由上述網站,完成訂房手續等事證,審認業者確有經營旅館業務之行為,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5項規定予以裁罰,並無違誤。台北巿政府法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經營旅館業應先取得旅館業登記證,以免受罰,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