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分次取得土地採分次出售,要搞清楚期間計算,才不會被多課徵奢侈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https://p.mygonews.com/upload_newsPhoto/6/3/3/2/65c7122c37356ff13b616d7c20876116.jpg)
- 土地所有權人分次取得土地,如分次出售,應以能否確認出售之持分土地係在何時取得而定。
稅捐機關表示,依財政部2011年1月2日發布之解釋,土地所有權人分次取得土地後分次出售,如能確認出售之持分土地係在何時取得,應按各該取得日計算至訂定銷售契約日計算持有期間;如確認出售持分土地取得時點有困難的話,應按各次取得之比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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